競賽規則
競賽規章
- 運動會日期:2018年1月1日
- 運動會場地:內壢國中
- 參賽資格:日月光中壢廠在職員工
- 獎勵:各競賽獎金、各競賽前三名獎盃、精神總錦標獎金與冠軍獎盃
- 精神總錦標:依廠內人數及單位特性區分為八大隊,進行各項競賽項目並依成績給與計分,依分數高低決定精神總錦標得主;如遇競賽總得分同分則並列冠軍,獎金加總由兩隊均分。
- 競賽項目計分及獎金:
♦ 競賽辦法
- 參加比賽之所有選手應遵守各項競賽細則之規定,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檢錄時間以大會表訂時間為準;選手亦應準時到達比賽場地完成檢錄。
- 各項競賽檢錄時限統一由大會檢錄組宣布開始檢錄後十分鐘內完成,檢錄時限後如該隊參賽人數仍不足,大會即應判定該隊『棄權』該場等同落敗。
- 各隊伍參賽人員皆須為名冊內登錄人員,經大會發現或遭檢舉確認,參賽選手非報名名冊內之選手時,該隊伍判定『棄權』該場等同落敗。
- 經檢錄完成與雙方領隊確認無誤後,任何人對於選手身分不得有異議,如有問題須於賽前提出否則大會不予受理。
- 當日如選手未戴識別證經大會檢錄組登入系統確認為本人後,他隊不得有異議。
- 各項賽事最終結果皆以該項競賽裁判判決為主。
- 選手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或大會當場勸導無效時,該選手取消資格且不得參賽,該隊得以遞補檢錄名單內之其他選手,如情節嚴重未於1分鐘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該場等同落敗。
- 除籃球項目外其餘競賽項目登錄名單以12/29提供為最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