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則

競賽規章 團體競賽 趣味競賽

團體競賽

♦ 開閉幕參與人數
  • 每區隊開閉幕人數達300人得20分,250人以上未達300人得10分,未達250人得5分。
  • 開幕人數計算以報到人員及現場工作人員清點為主,閉幕人數以現場各區隊實際列隊人數
♦ 5x5籃球比賽
  • 報名人數:比賽人數5人、檢錄人數12人、報名人數30人(不限男女)
競賽細則:
  1. 採用分組循環賽制每組依比賽成績取前兩名晉級四強賽,各區隊抽籤決定分組。
  2. 各組如遇戰績相同則以兩隊勝負比決定名次。
  3. 各區隊初賽檢錄時間為18:30及19:30,各隊選手須提前到場進行檢錄
  4. 檢錄期間為10分鐘,未於規定內完成檢錄且該隊未達五人參賽時則該隊視為棄權以落敗論
  5. 比賽須為檢錄球員方可上場比賽,參賽同仁須攜帶員工識別證做查驗,經發現非檢錄球員上場則取消該區隊比賽資格並該場落敗
  6. 各區隊初賽須自備同顏色有號碼運動上衣或穿著由大會所提供之號碼衣,比賽球員請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違反者不得上場比賽
競賽規則:
  1. 每場比賽分為四節,每節10分鐘,首節球權由雙方派員跳球決定,其餘由雙方輪流發球。比賽進行中(暫停/換人/犯規/罰球等)不停大錶,除1~3節倒數1分鐘以及第4節倒數2分鐘依規則停大錶。
  2. 正規四節比賽以分數高者為勝隊,如遇同分每次加賽5分鐘直至分岀勝負
  3. 如經裁判判決選手故意延宕或干擾比賽情節嚴重者且1分鐘內未恢復比賽,裁判得以取消該區隊比賽資格並以落敗論
  4. 各區隊比賽須依循現場裁判判決為主,嚴禁惡意衝撞或其他違反運動道德之犯規行為,如有任何打架滋事或是蓄意傷害行為經裁判判決得以取消該區隊比賽資格並以落敗論
  5. 其他未載明事項依國際籃球總會規則辦理

 

♦ 大隊接力(男子/女子):
報名人數
  1. 男子組:比賽人數19人、檢錄人數19人、報名人數40人
  2. 女子組:比賽人數19人、檢錄人數19人、報名人數40人
競賽細則:
  1. 比賽八隊同時進行採用衝線及計時決定名次
  2. 比賽前須依大會檢錄組指示完成檢錄,比賽需有19人參賽未達視為棄權
  3. 未於報名清冊內人員不得出賽經查獲取消競賽資格
  4. 比賽需穿著大會發放之號碼衣並依號碼為棒次順序
  5. 大隊接力每人100公尺 第一至第三棒不得變換跑道並依場地標示為接棒點
  6. 比賽於第四棒次接棒後過接棒區始得變換跑道
  7. 請依規定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嚴禁穿著釘鞋
  8. 選手不可穿戴手套或在手中放置物質已獲得較佳接棒抓力經裁判判決確認將加總時間 5秒
  9. 選手如於接力區外傳接棒經裁判判決確認將加總時間 5秒
  10. 選手在接棒前和後,應留各自跑道或力區內直到通暢以免阻擋其他選手。若離開自己的位置或跑道,以致妨礙他隊選手進行比賽經裁判判決確認該隊加總時間 5秒。
  11. 用手推動或其他方法(如場外陪跑)來協助選手,該隊將會被取消資格。
  12. 其他規定依國際徑賽規則辦理

 

♦ 拔河比賽(男子/女子):
報名人數:
  1. 男子組:比賽人數20人、檢錄人數20人、報名人數40人
  2. 女子組:比賽人數20人、檢錄人數20人、報名人數40人
競賽細則:
  1. 比賽為三戰兩勝制 並依規定抽籤決定採用單敗淘汰制
  2. 比賽前須依大會檢錄組指示完成檢錄,比賽需有20人參賽未達視為棄權
  3. 每回合比賽時間需於1分鐘內完成,時間終了以標誌線較近一方獲勝
  4. 比賽需穿著大會發放號碼衣並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
  5. 比賽嚴禁穿著釘鞋
  6. 經裁判發現有非選手加入比賽者該隊取消競賽資格
  7. 其他規定依國際拔河規則辦理